只因被他人看了一眼就心生恼怒,无事生非、逞强耍横,随意谩骂、殴打他人,最终难逃法律的惩罚。近日,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潘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向宜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左上:案发现场。(区人民检察院 供图) 右下:嫌疑人在指认现场。(区人民检察院 供图) 2022年10月21日下午16时许,潘某和黄某在河池市宜州区某乡镇一奶茶店门前路段,正逢韦某甲驾驶一辆小轿车搭载韦某乙、何某在路边停车,潘某、黄某认为韦某乙看了他们一眼,便上前对韦某乙进行谩骂、殴打,并让其下跪。韦某甲等人不予理会便往奶茶店走,潘某遂紧追韦某甲进行殴打,被韦某甲等人反击,潘某和黄某迅速到旁边的五金店强拿两把镰刀,对着韦某甲等人砍砸,致何某手掌被砍伤,韦某甲停在路边的小轿车被砸坏。案发后,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黄某潜逃。经鉴定,被害人何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小轿车被损坏维修价格为人民币1500多元。 嫌疑人在指认现场。(区人民检察院 供图)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潘某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宜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检察官提醒: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因为“一个眼神”演变成拳脚相向,随意殴打他人,触犯刑法,得不偿失。 检察官在此提醒:莫因小事而动怒,时刻谨记遇事冷静,宽容待人,切勿因逞一时之快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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